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律廉政類科行政學113 年第 12 題單選題考點:職務列等考點:跨官等
關於官等職等併立制之當下實務運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職務得列薦任第七職等至薦任第九職等
B職務得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C俸給設計採「本俸(年功俸)」和「加給」模式
D簡任官得在不同職組間調任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題是反向題,D錯在把「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才有的跨職系調任,擴張成所有簡任官都可以。
逐選項解析
A職務得列薦任第七職等至薦任第九職等職務列等✕ 錯誤
此敘述本身正確。官等職等併立制下,職務可依職責程度列入職務列等表,必要時一職務可列二至三個職等;薦任第七至第九職等屬同一薦任官等內的三個職等範圍。
B職務得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跨官等✕ 錯誤
此敘述本身正確。職務列等可以在必要時跨列官等,例如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這正是官等、職等併立制在實務上讓職務與人員資格銜接的設計。
C俸給設計採「本俸(年功俸)」和「加給」模式✕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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