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律廉政類科行政學113 年第 12 題單選題考點:職務列等考點:跨官等

關於官等職等併立制之當下實務運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職務得列薦任第七職等至薦任第九職等
B職務得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C俸給設計採「本俸(年功俸)」和「加給」模式
D簡任官得在不同職組間調任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本題是反向題,D錯在把「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才有的跨職系調任,擴張成所有簡任官都可以。

逐選項解析

A職務得列薦任第七職等至薦任第九職等職務列等✕ 錯誤
此敘述本身正確。官等職等併立制下,職務可依職責程度列入職務列等表,必要時一職務可列二至三個職等;薦任第七至第九職等屬同一薦任官等內的三個職等範圍。
B職務得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跨官等✕ 錯誤
此敘述本身正確。職務列等可以在必要時跨列官等,例如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這正是官等、職等併立制在實務上讓職務與人員資格銜接的設計。
C俸給設計採「本俸(年功俸)」和「加給」模式✕ 錯誤
D簡任官得在不同職組間調任✓ 正確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行政學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行政學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