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法之規定,個人或團體所有土地面積之最高額限制,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規定辦法,限令於一定期間內,將額外土地分劃出賣。不依前項規定分劃出賣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本法徵收之。前項徵收之補償地價,得斟酌情形搭給土地債券。前述規定之土地債券,其清付期限,依土地法施行法規定,最長不得逾多少時間?
A1 年
B3 年
C5 年正確答案
D10 年
答案與詳解
依相關規定,土地法關於徵收補償搭給土地債券之清付期限,最長不得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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