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一定比例」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一定比例」。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一定比例」。前述之一定比例,依序應為多少?
A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六十
B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五、百分之四十
C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四十五正確答案
D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五、百分之四十五
答案與詳解
土地徵收條例第 39 條: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 50% 為原則;特殊情況經上級核准不得少於 40%;曾經農地重劃者不得少於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