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法規定之區分地上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稱區分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B區分地上權依規定以時價補償或延長期間,足以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時,應對該第三人為相當之補償
C同一土地有區分地上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者,其後設定物權之權利行使,不得妨害先設定之物權
D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之限制。其約定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者,不生效力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841-2條規定,區分地上權人與其他權利人間的使用限制約定,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時「依然有效」,只是「於使用收益權消滅時,土地所有人不受該約定之拘束」。選項稱「不生效力」直接否定了當事人間的契約效力,為錯誤敘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