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關於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應以作價或領回土地方式撥供該管區段徵收主管機關統籌規劃開發、分配
B區段徵收範圍內得規劃配設農業專用區,作為農業耕作使用
C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
D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依土地徵收條例 §44第1項第4款,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而『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是同條第1項第5款所指『其餘可供建築土地』之處理方式。選項把第4款與第5款混為一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