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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地政土地法大意10831單選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區段徵收抵價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經核定發給抵價地者,若未按指定期限接管者視為放棄正確答案
B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經核定不發給抵價地者,應於核定之次日起15日內發給現金補償
C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申請發給抵價地時,得就其全部或部分被徵收土地應領之補償地價提出申請
D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抵價地總面積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區段徵收抵價地若未依限接管,法律效果為「視為已接管」並自負保管責任,絕非「視為放棄」,此為考選部最愛考的財產權保障經典陷阱。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1條第4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未按指定期限接管抵價地者,法律效果為「視為已接管」,並自指定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自負保管責任,而非「視為放棄」。

考點:未接管之法律效果考點:駁回與現金補償考點:抵價地申請範圍考點:抵價地發給比例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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