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有關日據時期以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之土地之清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應於申請登記期間內提出有關股權或出資比例之證明文件,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更名登記為原權利人所有正確答案
B所稱原權利人,指中華民國34年10月24日為股東或組合員,或其全體法定繼承人者
C股東或組合員為日本人者,以中華民國為原權利人
D原權利人及其股權或出資比例全部或部分不明者,其不明部分之土地權利依該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辦理
答案與詳解
錯在受理機關。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7條,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應於申請登記期間內,提出股權或出資比例證明文件,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更名,而非向「登記機關」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