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農地重劃條例第11條規定,重劃後農路、水路用地,應以重劃區內原為公有及農田水利會所有農路、水路土地抵充之;其有不足者,如何分擔?
A按參加重劃分配土地之權利價值比例分擔之
B按參加重劃分配土地之面積比例分擔之正確答案
C按參加重劃分配土地之受益比例分擔之
D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同分擔之
答案與詳解
農地重劃條例第11條明定:農路、水路用地不足部分,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分配土地面積比例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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