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7 年第 26 題單選題
下列農地重劃之土地分配原則,何者正確?
A重劃區內之土地,得選擇不參加分配
B發給現金補償之土地,應予以集中公開標售,經三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出售與需要耕地之農民
C出租土地與承租人所有土地相鄰時,應儘量向出租人所有土地集中
D同一所有權人在同一分配區有數宗土地時,面積小者應儘量向面積大者集中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農地重劃分配原則:土地均應參加分配,面積小向大集中,出租地向承租人土地集中,現金補償地經「兩次」標售未出則售予農民。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農地重劃條例第22條規定,同一所有權人在同一分配區有數宗土地時,面積小者應儘量向面積大者集中,以促進土地坵塊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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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農地重劃分配原則:土地均應參加分配,面積小向大集中,出租地向承租人土地集中,現金補償地經「兩次」標售未出則售予農民。
抓出關鍵字:「均應參加分配」、「兩次標售」、「向承租人集中」、「小向大集中」,即可秒殺本題選 D。
逐選項分析
A✕
依農地重劃條例第18條規定,重劃區內之土地「均應」參加分配,所有權人不得選擇不參加。
B✕ 陷阱
依農地重劃條例第23條規定,發給現金補償之土地應集中公開標售,經「兩次」(非三次)標售未標出者,主管機關應出售與需要耕地之農民。
C✕ 陷阱
依農地重劃條例第22條規定,出租土地與承租人所有土地相鄰時,應儘量向「承租人」(非出租人)所有土地集中,以利實際耕作者擴大經營規模。
D✓ 正確
依農地重劃條例第22條規定,同一所有權人在同一分配區有數宗土地時,面積小者應儘量向面積大者集中,以促進土地坵塊完整。
農地重劃土地分配四大原則
| 項目 | 規定內容 | 立法目的/備註 |
|---|
| 參加分配 | 區內土地「均應」參加分配 | 強制性規定,確保重劃完整性 |
| 標售次數 | 現金補償地經「兩次」標售未出,售予農民 | 促進農地農用,避免土地閒置 |
| 租佃土地 | 出租地向「承租人」土地集中 | 擴大實際耕作者(佃農)的農場規模 |
| 面積集中 | 面積小者向面積大者集中 | 促進坵塊完整,便利農業機械化 |
本題 B、C 選項為經典陷阱。考選部常將法條中的「兩次」改為「三次」,或將保護實際耕作者的「向承租人集中」顛倒為「向出租人集中」。閱讀時務必圈出「次數」與「主體」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