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7 年第 49 題單選題
土地所有權人擬申請一併徵收,需於徵收公告之日起多久時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A正確答案
一併徵收申請期限為徵收公告之日起「1 年」內,逾期不受理。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一併徵收殘餘部分,應於徵收公告之日起1年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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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一併徵收申請期限為徵收公告之日起「1 年」內,逾期不受理。
土徵法的申請期限多為 1 年:一併徵收、收回權等都是 1 年起跳。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一併徵收殘餘部分,應於徵收公告之日起1年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B✕ 陷阱
錯誤。2年是常見陷阱,但一併徵收法定期限為1年而非2年,不要與其他行政程序期間混淆。
土地徵收條例常見期限整理
| 事項 | 期限 | 起算點 | 依據 |
|---|
| 申請一併徵收 | 1年 | 徵收公告之日起 | 土徵§8 |
| 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收回 | 依法定要件 | 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定年限 | 土徵§9 |
| 異議申請 | 30日 | 公告期間內 | 土徵§22 |
土地徵收條例設了超多期限,考選部最愛考哪個是1年、哪個是2年。一併徵收申請必須在徵收公告日起1年內提出,逾期需地政機關同意才受理。關鍵判斷:「一併徵收」專指土地所有權人主動申請把剩餘地或飛地一起徵收的制度,跟徵收程序本身的異議(30日)、行政救濟(2個月)、補償費發放(15日)都是不同階段的期限。考生最常把這個1年跟「徵收公告期滿2年未發放補償費則徵收失效」搞混,要記住:一併徵收是「地主想賣」的主動申請,當然要趁徵收熱度還在的1年內提,拖太久就不受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