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7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繼承登記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登記免繳納登記費
B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C繼承不動產物權非經登記不得取得其物權
D繼承人為二人以上者,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始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繼承登記須繳登記費,未辦繼承先列冊管理15年才標售,且繼承於登記前即取得物權,全體同意可登記分別共有。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繼承人為二人以上時,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繼承登記須繳登記費,未辦繼承先列冊管理15年才標售,且繼承於登記前即取得物權,全體同意可登記分別共有。
秒解:繼承登記前即取得物權(民法759);未辦繼承要列管15年才標售(土法73-1);全體同意可登記分別共有(土登120)。
逐選項分析
A✕
繼承登記屬權利變更登記,仍需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並非免繳。
B✕ 陷阱
逾一年未辦繼承登記,應先「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聲請者,才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C✕ 陷阱
依民法第759條,繼承屬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
D✓ 正確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繼承人為二人以上時,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
未辦理繼承登記之處理流程 (土地法第73條之1)
| 階段 | 條件/期間 | 處理方式 |
|---|
| 1. 公告催告 | 繼承開始逾1年 | 地政機關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 |
| 2. 列冊管理 | 逾期仍未聲請 | 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 |
| 3. 公開標售 | 列管15年屆滿 | 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
B選項故意省略「列冊管理15年」的關鍵程序,讓考生誤以為逾1年未登記就會直接標售。C選項則將「不得處分」偷換為「不得取得」,是極常見的考題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