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7 年第 32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地價稅計徵與稅率之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地價稅係採累進稅率
B地價稅之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
C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稅率為千分之二
D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六十日前提出申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地價稅特別稅率的申請期限為每年開徵前「40日」(通常為9月22日),而非60日。
為什麼答案是 D
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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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價稅特別稅率的申請期限為每年開徵前「40日」(通常為9月22日),而非60日。
看到「特別稅率申請期限」,秒記關鍵數字「40日」。地價稅11月1日開徵,往前推40天即為著名的9月22日大限,選項寫60日即為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依土地稅法第16條規定,地價稅採總歸戶制,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規定累進課徵(稅率從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
B✕
敘述正確。依土地稅法第16條規定,地價稅之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即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適用)。
C✕
敘述正確。依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適用與自用住宅相同的千分之二特別稅率。
D✓ 正確
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期開始適用。
地價稅重要數字與稅率總整理
| 項目 | 稅率 / 期限 | 法源依據 | 備註 |
|---|
| 基本稅率 | 千分之10 | 土地稅法第16條 | 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 |
| 最高稅率 | 千分之55 | 土地稅法第16條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以上 |
| 自用住宅/國宅/勞工宿舍 | 千分之2 | 土地稅法第17條 | 不累進之特別稅率 |
| 特別稅率申請期限 | 開徵前40日 | 土地稅法第41條 | 通常為每年9月22日前 |
稅法中常考各種申請期限的日數。地價稅於每年11月1日開徵,往前推算40日為9月22日,這是實務上非常重要的節點,考選部常將「40日」改為「30日」或「60日」來誤導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