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7 年第 7 題單選題
甲公寓大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本公寓大廈管理會之管理委員與主任委員以本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為限,請問該項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其效力為下列何者?
A有效正確答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經主管機關同意後生效
A正確答案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允許區權人會議決議限制管委會成員資格,該決議有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委員、主任委員之選任資格可由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定之。限制須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屬合法自治事項,決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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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允許區權人會議決議限制管委會成員資格,該決議有效。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公寓大廈最高意思機關,自治決議限制管委身分為區權人,合理且合法。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委員、主任委員之選任資格可由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定之。限制須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屬合法自治事項,決議有效。
B✕ 陷阱
該決議並未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也未違反公序良俗,不構成無效事由。限制管委資格為區權人乃合理管理需求,不會被認定為無效。
C✕
效力未定通常指須他人承認(如無權代理、限制行為能力人行為)。區權會依法定程序作成之決議不屬此類,不會處於效力未定狀態。
D✕ 陷阱
公寓大廈屬私法自治領域,管委會組成事項不需經主管機關同意。主管機關僅於報備、爭議調處等程序介入,非決議生效要件。
公寓大廈管委會運作重點
| 事項 | 決定機關 | 效力 | 備註 |
|---|
| 規約訂定/變更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對全體區權人有拘束力 | 須達法定比例 |
| 管委選任資格 | 規約或區權會決議 | 有效 | 可限制為區權人 |
| 共用部分修繕 | 管委會執行 | 依規約/決議 | 費用由區權人分擔 |
| 管理費收取 | 區權會決議 | 有效 | 可強制執行 |
公寓大廈管委會屬於住戶自治組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誰能當管委」的資格條件。很多人看到「限制資格」就直覺認為侵害人民權利而無效,但關鍵在於:管委會職務不是憲法保障的參政權,而是社區內部事務的分工。只要決議程序合法、內容不違反強制規定(例如不能限制「女性不得擔任」這種歧視條款),住戶就能透過多數決自主管理。判斷重點是「自治範圍內的組織規則」vs「侵害法定權利」,前者有效且不需主管機關核准,後者才會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