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7 條規定,關於區分所有權人表決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親屬代理出席正確答案
B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者,該表決權應推由一人行使
C任一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D承租人亦得受託代理區分所有權人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答案與詳解
法條明定為「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而「直系親屬」包含直系姻親(如岳父母、公婆等),範圍過大,故此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