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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身障土地法大意10928單選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7 條規定,關於區分所有權人表決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親屬代理出席正確答案
B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者,該表決權應推由一人行使
C任一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D承租人亦得受託代理區分所有權人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區分所有權人無法出席會議時,僅能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不包含直系姻親。

為什麼答案是 A

法條明定為「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而「直系親屬」包含直系姻親(如岳父母、公婆等),範圍過大,故此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考點:代理出席資格考點:共有表決權行使考點:表決權上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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