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9 年第 49 題單選題
甲為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其住宅委託代管業,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期間為 2 年,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得享有之相關租稅優惠,下列何者正確?
A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新臺幣 1 萬元部分,免徵綜合所得稅
B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新臺幣 8 千元部分,免徵綜合所得稅
C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新臺幣 6 千元部分,免徵綜合所得稅正確答案
D房屋稅與地價稅免徵 1 年
C正確答案
個人住宅委託代管業且租期1年以上,每月租金收入6,000元以內免納綜合所得稅。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委託代管業且租期1年以上,每屋每月租金6,000元以內免納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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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個人住宅委託代管業且租期1年以上,每月租金收入6,000元以內免納綜合所得稅。
記住「一般包租代管免稅額6千,社宅包租代管免稅額1.5萬」,本題為一般委託代管,秒選6千。
逐選項分析
A✕
一般委託代管免稅額為6,000元;若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住宅法)則為15,000元,無1萬元之規定。
B✕
法文明定免納綜合所得稅之額度為每月6,000元,並無8,000元之規定。
C✓ 正確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委託代管業且租期1年以上,每屋每月租金6,000元以內免納綜合所得稅。
D✕ 陷阱
房屋稅與地價稅為「得減徵」,而非免徵1年,且實際減徵率由地方政府訂定並報財政部備查。
住宅出租租稅優惠免稅額比較
| 適用法規 | 出租類型 | 每月免稅額度 |
|---|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 一般委託代管/包租 | 6,000元 |
| 住宅法 |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 15,000元 |
考生易將「一般包租代管」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免稅額度混淆。本題僅提及「委託代管業」,未指明社會住宅,故適用租賃條例的6,000元,而非住宅法的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