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9 年第 49 題單選題考點:免稅額度
甲為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其住宅委託代管業,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期間為 2 年,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得享有之相關租稅優惠,下列何者正確?
A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新臺幣 1 萬元部分,免徵綜合所得稅
B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新臺幣 8 千元部分,免徵綜合所得稅
C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新臺幣 6 千元部分,免徵綜合所得稅正確答案
D房屋稅與地價稅免徵 1 年
C正確答案
個人住宅委託代管業且租期1年以上,每月租金收入6,000元以內免納綜合所得稅。
逐選項解析
A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新臺幣 1 萬元部分,免徵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 錯誤
一般委託代管免稅額為6,000元;若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住宅法)則為15,000元,無1萬元之規定。
B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新臺幣 8 千元部分,免徵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 錯誤
法文明定免納綜合所得稅之額度為每月6,000元,並無8,000元之規定。
C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新臺幣 6 千元部分,免徵綜合所得稅✓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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