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9 年第 44 題單選題
關於繼承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繼承登記之期間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 1 個月內為之
B繼承登記應取得全體繼承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C繼承登記一律免納登記費
D繼承登記效力認定並非採登記生效要件主義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繼承採登記宣示主義,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即取得物權,登記非生效要件。
為什麼答案是 D
繼承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即開始,繼承人當然承受財產上權利義務,無須登記即生效力。登記僅為處分要件(未登記不得處分),故採宣示主義而非生效要件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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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繼承採登記宣示主義,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即取得物權,登記非生效要件。
民法§1147繼承開始即取得→登記只是對抗第三人要件,非生效要件。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土地法規定繼承登記申請期間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 個月」內,非 1 個月。逾期每逾 1 個月加徵登記費 1 倍,最高 20 倍。
B✕
繼承登記得由任一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申請公同共有之登記,不需全體同意。此為便利繼承人辦理登記之特別規定。
C✕
繼承登記仍須繳納登記費,依土地法規定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收,並非免納。僅部分情形有減免。
D✓ 正確
繼承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即開始,繼承人當然承受財產上權利義務,無須登記即生效力。登記僅為處分要件(未登記不得處分),故採宣示主義而非生效要件主義。
登記效力主義比較
| 類型 | 適用情形 | 登記效力 | 法條 |
|---|
| 登記生效主義 | 法律行為(買賣、贈與) | 未登記不生效力 | 民法§758 |
| 登記宣示主義 | 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 | 登記前已生效,未登記不得處分 | 民法§759 |
A 選項用「1 個月」混淆考生,實為「6 個月」。1 個月是一般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如買賣)的申請期間,繼承因涉及遺產整理較複雜,特別延長為 6 個月。考生務必分清兩者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