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9 年第 7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地上權的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人不得將其權利設定抵押權正確答案
B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稱為區分地上權
C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D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 2 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地上權人不於期限內支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
A正確答案
地上權人可將其權利設定抵押權,選項A違反民法第882條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民法第882條明定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故地上權人「可以」將其權利設定抵押權,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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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上權人可將其權利設定抵押權,選項A違反民法第882條規定。
記口訣「用益物權多可抵押」:地上權、農育權、典權皆可設定抵押權。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民法第882條明定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故地上權人「可以」將其權利設定抵押權,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B✕
正確。民法第841條之1規定,稱區分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此為因應立體利用需求而增訂。
C✕
正確。民法第838條之1規定,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致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法定地上權)。
D✕
正確。民法第836條規定,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2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如地上權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
地上權重點整理
| 項目 | 內容 | 法條 | 備註 |
|---|
| 普通地上權 | 在他人土地上下有建物或工作物 | 民§832 | 可讓與、抵押 |
| 區分地上權 | 他人土地上下「一定空間」 | 民§841-1 | 立體利用 |
| 法定地上權 | 拍賣致土地與建物異主 | 民§838-1 | 視為設定 |
| 終止事由 | 欠租達2年且催告未付 | 民§836 | 另有習慣除外 |
A選項將「可設定抵押權」顛倒成「不得設定」。民法第882條明確規定地上權、農育權、典權皆可為抵押權標的,考生若不熟悉抵押權客體範圍,容易誤以為用益物權不能抵押而選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