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9 年第 36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13 號之解釋意旨,土地徵收何時發生效力?
A徵收公告時
B徵收公告期間屆滿 30 日時正確答案
C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時
D徵收核准時
B正確答案
依釋字513號,土地徵收於「公告期滿時」發生效力,而土地法規定公告期間為30日,故選屆滿30日。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釋字513號,徵收於「公告期滿時」生效;依土地法第227條,公告期間為30日,故為屆滿30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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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釋字513號,土地徵收於「公告期滿時」發生效力,而土地法規定公告期間為30日,故選屆滿30日。
記住「公告期滿生效,15日內發給補償」。公告期為30日,秒選屆滿30日,避開補償費發給的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公告時僅為程序開始,須待公告期間屆滿才發生效力。
B✓ 正確
依釋字513號,徵收於「公告期滿時」生效;依土地法第227條,公告期間為30日,故為屆滿30日時。
C✕ 陷阱
發給補償費是「維持」徵收效力的條件(須於期滿後15日內發給),而非效力「發生」的時點。
D✕
徵收核准為內部行政行為,須經公告程序且期滿後,才對人民發生效力。
土地徵收重要時點與效力
| 時點 | 期間/期限 | 法律效果/依據 |
|---|
| 徵收公告期間 | 30日 | 公告期滿時,徵收發生效力 (釋字513號、土地法§227) |
| 補償費發給期間 | 公告期滿後15日內 | 未依法發給,徵收核准案失其效力 (釋字110號、土地法§233) |
| 徵收核准 | 無特定天數 | 內部核准,尚未對相對人發生效力 |
考生易將「效力發生時點」(公告期滿)與「補償費發給期限」(期滿後15日)混淆。題目問的是「發生效力」,而非「失效條件」,需精準對應公告期滿的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