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9 年第 24 題單選題
有關土地登記之方式,義務人依法應先行申請登記而怠於申請時,權利人為保全其權利以自己名義,代義務人申請登記者為下列何者?
B正確答案
權利人為保全權利,以自己名義代義務人申請登記,稱為「代位申請」。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土地登記規則,義務人怠於申請時,權利人得「以自己名義」代義務人申請登記,即為代位申請,目的在保全權利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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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權利人為保全權利,以自己名義代義務人申請登記,稱為「代位申請」。
關鍵字「以自己名義」「代義務人」→ 代位申請(類似民法代位權概念)。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代為申請」非土地登記規則用語,屬於混淆選項。常見於行政機關主動代為處理之情境,與本題權利人自主行使權利不符。
B✓ 正確
依土地登記規則,義務人怠於申請時,權利人得「以自己名義」代義務人申請登記,即為代位申請,目的在保全權利人之權益。
C✕ 陷阱
代理申請是「以本人名義」透過代理人申請,名義人仍為義務人;本題是權利人「以自己名義」申請,性質不同。
D✕
會同申請指權利人與義務人共同提出申請,是土地登記的原則方式,但本題義務人怠於申請,無法會同,故不適用。
本題四個選項都是「申請方式」相關用語,極易混淆。關鍵在「以自己名義」四字——這是代位的核心特徵。代理是以他人名義、代為是行政機關行為、會同是雙方共同,唯有代位是權利人自己站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