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9 年第 41 題單選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之相關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未於發給補償費之期限屆滿次日存入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該部分徵收將失其效力
B應於發給補償費之期限屆滿次日起 3 個月內存入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正確答案
C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徵收補償費,適用提存法之規定
D逾 10 年仍未領取之補償費,由需用土地人領回
B正確答案
受領遲延或拒絕受領補償費,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次日起3個月內存入保管專戶,逾15年未領歸國庫。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發給補償費之期限屆滿次日起3個月內,將補償費存入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視同補償完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受領遲延或拒絕受領補償費,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次日起3個月內存入保管專戶,逾15年未領歸國庫。
記口訣:「3個月存專戶、15年歸國庫」,不適用提存法,不存入才失效。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徵收失效的要件是「未於期限內發給補償費」,而非未存入保管專戶。存入保管專戶是處理受領障礙的程序,與徵收效力無關。
B✓ 正確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發給補償費之期限屆滿次日起3個月內,將補償費存入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視同補償完竣。
C✕ 陷阱
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明定存入保管專戶「不適用」提存法之規定,改採專戶保管制度,簡化程序。此為常考陷阱。
D✕ 陷阱
逾15年(非10年)仍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而非由需用土地人領回。年限與歸屬對象都是陷阱。
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重點
| 項目 | 內容 | 法條 | 陷阱 |
|---|
| 存入期限 | 補償期限屆滿次日起3個月內 | 土徵§26 | 易誤為6個月 |
| 法律效果 | 視同補償完竣 | 土徵§26 | 非失其效力 |
| 適用法規 | 不適用提存法 | 土徵§26 | 常考反向題 |
| 逾期歸屬 | 逾15年未領歸國庫 | 土徵§26 | 非10年、非領回 |
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的時間軸是考點核心:所有權人拒領或無法受領時,主管機關必須在「期限屆滿次日起3個月內」存入專戶,這個3個月不能延誤也不能提前計算。存入後進入15年時效,逾期才歸國庫而非歸還需用土地人。最容易混淆的是以為可用民法提存制度處理,但土地徵收條例已經自成體系排除提存法適用。判斷關鍵在於區分「主管機關處理義務的3個月」與「所有權人領取權利的15年」這兩段完全不同的期限,前者是行政程序要求,後者是權利消滅時效,兩者起算點和法律效果都不同,千萬不要把10年訴訟時效的概念套用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