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9 年第 29 題單選題
都市更新條例中定有公開展覽、公聽會與聽證之民眾參與機制,依據各該規定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擬訂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期間,應舉辦聽證
B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訂或變更後,送各級主管機關審議前,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公開展覽 30 日,並舉辦聽證
C各級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定發布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前,除依規定免舉辦聽證之情形外,應舉行聽證正確答案
D經劃定或變更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定之更新單元,或依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舉辦聽證,擬具事業概要
C正確答案
都更條例規定核定發布實施都更事業計畫前,除免舉辦情形外應舉行聽證,此為 C 的法源。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都更條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核定發布實施」都更事業計畫前,除法定免舉辦情形外,應舉行聽證,保障人民程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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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都更條例規定核定發布實施都更事業計畫前,除免舉辦情形外應舉行聽證,此為 C 的法源。
記住:公開展覽搭「公聽會」,核定發布前才搭「聽證」。看到「聽證」配「核定發布前」=正解。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擬訂或變更期間舉辦的是「公聽會」而非「聽證」。聽證層級較高,是在主管機關核定發布實施前才舉行,時點錯誤。
B✕ 陷阱
送審前應公開展覽 30 日並舉辦「公聽會」,不是聽證。條文把公聽會偷換成聽證,是典型名詞陷阱。
C✓ 正確
正確。都更條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核定發布實施」都更事業計畫前,除法定免舉辦情形外,應舉行聽證,保障人民程序權益。
D✕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擬具事業概要階段,依規定應舉辦「公聽會」,不是聽證。事業概要階段程序強度較低。
都更民眾參與機制三層次
| 階段 | 程序 | 天數/要件 | 法律強度 |
|---|
| 事業概要階段 | 公聽會 | 擬具概要前舉辦 | 低 |
| 事業計畫送審前 | 公開展覽+公聽會 | 展覽 30 日 | 中 |
| 核定發布實施前 | 聽證(除免舉辦外) | 正式聽證程序 | 高 |
本題最大陷阱是把「公聽會」與「聽證」混用。A、B、D 都把原本應為公聽會的階段改寫成聽證。只有 C 的「核定發布實施前」才是法定聽證時點,考生須熟記三階段對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