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7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出租之土地及建築物,因權利變換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並得向出租人請求補償,若所承租者為建築物,且出租人與承租人無特別約定之情形,依規定得請求之補償為下列何者?
A得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
B得請求相當二年租金之補償
C得請求相當一個月租金之補償
D得請求相當二個月租金之補償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都更條例權利變換致租賃不能達目的,建物承租人無特約時可請求相當2個月租金補償。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出租之建築物不能達原租賃目的者,承租人無特約時得請求相當「二個月租金」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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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都更條例權利變換致租賃不能達目的,建物承租人無特約時可請求相當2個月租金補償。
口訣:土地一年、建物二月。記「地大屋小,年對月」。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一年租金是「土地」承租人之補償標準,本題問的是「建築物」,屬於張冠李戴。
C✕ 陷阱
建物補償為「二個月」而非一個月,倍數陷阱,須注意。
D✓ 正確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出租之建築物不能達原租賃目的者,承租人無特約時得請求相當「二個月租金」之補償。
都更權利變換租賃補償標準
| 承租標的 | 補償標準 | 前提 | 法源 |
|---|
| 土地 | 相當一年租金 | 無特別約定 | 都更條例 |
| 建築物 | 相當二個月租金 | 無特別約定 | 都更條例 |
本題陷阱在於「土地」與「建築物」補償標準不同,考生易混淆。土地用「年」計、建物用「月」計,且選項故意放入「一年」(A) 誘導選錯,務必看清題幹問的是何種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