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法大意113 年第 33 題單選題考點:接管效力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經權利變換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實施者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受配人,限期辦理接管。下列何者為逾期不接管之處理方式?
A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放棄
B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視為放棄
C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視為已接管正確答案
D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已接管
C正確答案
都更權利變換分配之土地及建物,受配人逾期不接管者,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視為已接管」。
逐選項解析
A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放棄接管效力✕ 錯誤
法律效果並非視為放棄,且起算日也不是期限屆滿之日,選項敘述完全錯誤。
B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視為放棄接管效力✕ 易錯陷阱
為確保都更程序推進,不會因受配人不接管就視為放棄權利而導致產權懸空,故非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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