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7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何機關調處?
A該管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機關
B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正確答案
C中央地政機關
D司法機關
B正確答案
共有土地不能協議分割時,任何共有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共有土地或建物不能協議分割時,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這是法定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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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共有土地不能協議分割時,任何共有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
看到「調處」先想「地政機關」,看到「裁判」才想法院。
逐選項分析
A✕
都市計畫機關負責都市計畫相關業務,與土地共有分割調處無關。
B✓ 正確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共有土地或建物不能協議分割時,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這是法定前置程序。
C✕ 陷阱
調處屬地方事務,由「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處理,不是中央地政機關(內政部)。別被「地政機關」關鍵字誤導。
D✕ 陷阱
司法機關是「調處不成」後才能訴請裁判分割的下一關。本題問的是「調處」階段,不是「裁判」階段,程序順序不能跳過。
共有物分割三階段程序
| 階段 | 方式 | 主管機關 | 法源 |
|---|
| 1. 協議 | 共有人自行協議 | 無需機關 | 民法第824條 |
| 2. 調處 | 申請調處 | 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 | 土地法第34條之1 |
| 3. 裁判 | 訴請裁判分割 | 法院(司法機關) | 民法第824條 |
本題最大陷阱是 C 與 D:C 用「中央」替換「地方」地政機關;D 則跳過調處程序直接到司法。記住土地共有分割爭議採「地政先行、司法殿後」,必須先經地政機關調處不成才能訴請法院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