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9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房屋稅之敘述,何者正確?
A房屋違建部分免課房屋稅
B信託關係存續中,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人正確答案
C設有典權之房屋,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典人
D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應由當地民意機關及有關人民團體推派代表參加,人數不得少於總額1/2
B正確答案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信託期間為受託人;設典權者為典權人;違建仍課稅。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5項,信託關係存續中,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人;多數受託人時應選定一人為納稅義務人。此為信託稅制的核心規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信託期間為受託人;設典權者為典權人;違建仍課稅。
口訣:所有權人→典權人→承租人→使用人;信託找受託人。違建照課不誤!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違章建築雖違反建築法規,但仍屬房屋之使用,依房屋稅條例仍須課徵房屋稅,由實際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考選部最愛考這個「違法≠免稅」的觀念。
B✓ 正確
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5項,信託關係存續中,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人;多數受託人時應選定一人為納稅義務人。此為信託稅制的核心規定。
C✕ 陷阱
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1項,設有典權之房屋,納稅義務人為『典權人』而非出典人。因為典權人實際使用收益房屋,依實質課稅原則由其負擔稅捐。
D✕ 陷阱
依房屋稅條例第9條第2項,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委員中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選項若誤載組成或比例,即屬錯誤。此為典型數字陷阱題。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一覽(房屋稅條例§4)
| 情況 | 納稅義務人 | 法條依據 | 備註 |
|---|
| 一般所有權 | 所有權人 | §4 I | 共有時推定一人 |
| 設有典權 | 典權人 | §4 I | 非出典人 |
| 出租 | 所有權人 | §4 I | 非承租人 |
| 信託關係 | 受託人 | §4 V | 本題考點 |
| 使用人代繳 | 現住人或使用人 | §4 IV | 無法找到所有權人時 |
房屋稅條例第4條最愛考「誰才是納稅義務人」。核心判斷是「誰實際使用房屋、誰就繳稅」:信託期間由受託人繳(不是委託人),設典時由典權人繳(不是出典人),連違建都要課稅。考生常在「典權人vs出典人」搞混,記法是:典權人拿到房屋使用權,實際占有房屋,當然由他繳;出典人只是拿到典價的錢,已經沒在用房子了。另一個陷阱是評價委員會的不動產估價師比例,法條明定「不得少於2/5」,考題會改成1/2或1/3來誘答。這條的精神就是「誰占有使用,誰負稅責」,抓住這點就不會被角色互換騙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