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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913單選題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有關視同贈與之敘述,何者正確?

A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以購買不動產之資金,計入贈與總額
B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計入贈與總額正確答案
C三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未能提出支付證明
D無行為能力人以自有資金所購置之財產,並提出自有資金證明,仍應視為法定代理人之贈與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明定數種「以贈與論(視同贈與)」之情形,須特別注意各款的款次、二親等親屬間買賣的親等限制、不動產的計算基準及舉證責任的例外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以贈與論;同理以顯著不相當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時,亦就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以贈與論。本選項敘述就差額課徵,內容正確。

考點:購置不動產(第3款)考點:顯著不相當代價(第2款)考點:親屬間買賣(第6款)考點:無行為能力人(第5款)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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