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07 年第 25 題單選題
下列何種情形,法院不應為免訴判決?
A曾經大赦
B時效完成
C被告死亡正確答案
D犯罪後已廢止刑罰
C正確答案
免訴判決(刑訴302)四款:曾判決確定、赦免、時效完成、廢止刑罰;被告死亡屬「不受理判決」(刑訴303)。
為什麼答案是 C
被告死亡屬刑訴法第303條第5款「不受理判決」事由,非免訴!因被告已不存在,訴訟程序無法續行,屬程序上障礙,本題要選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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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免訴判決(刑訴302)四款:曾判決確定、赦免、時效完成、廢止刑罰;被告死亡屬「不受理判決」(刑訴303)。
口訣:免訴=實體消滅(赦免、時效、廢止、既判力);不受理=程序障礙(死亡、撤回、無告訴)。
逐選項分析
A✕
曾經大赦屬刑訴法第302條第3款免訴事由,因刑罰權已因赦免而消滅,法院應為免訴判決。
B✕
時效完成屬刑訴法第302條第2款免訴事由,追訴權時效完成後國家刑罰權消滅,應為免訴判決。
C✓ 正確
被告死亡屬刑訴法第303條第5款「不受理判決」事由,非免訴!因被告已不存在,訴訟程序無法續行,屬程序上障礙,本題要選此項。
D✕
犯罪後法律已廢止其刑罰,屬刑訴法第302條第4款免訴事由,行為已不罰,刑罰權消滅,應為免訴判決。
免訴 vs 不受理 判決事由對照
| 判決類型 | 法條 | 事由 | 本題選項 |
|---|
| 免訴判決 | 刑訴302 | 曾判決確定、赦免、時效完成、廢止刑罰 | A、B、D |
| 不受理判決 | 刑訴303 | 被告死亡、起訴程序違背、告訴撤回、重行起訴等 | C ✓ |
| 管轄錯誤 | 刑訴304 | 無管轄權 | — |
| 無罪判決 | 刑訴301 | 犯罪不能證明或行為不罰 | — |
考生常誤以為「被告死亡」也是免訴,實則為不受理!關鍵在於:免訴是「刑罰權消滅」的實體判斷,不受理是「程序無法續行」的程序處理。死亡使被告主體消失,屬程序問題,故為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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