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實務概要114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依照現行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自律規範,人壽保險公司應依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規定,於保險契約約定時間,主動以要保人選擇之方式將保單帳戶價值等相關重要事項通知送達要保人,其內容應包括要保人最近一次風險屬性評估問卷填答之可承受價格損失比率(含匯率風險),每季應至少 1 次。各壽險公司並應於網站揭露結構型商品連結標的之淨值或價格。但如該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含有非百分之百保本之結構型商品時,除現行每季寄對帳單外,當該結構型商品虧損達到多少百分比時,亦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
D正確答案
投資型保險連結非100%保本結構型商品虧損達30%時,須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自律規範,連結非100%保本之結構型商品,虧損達30%時,除每季對帳單外,應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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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投資型保險連結非100%保本結構型商品虧損達30%時,須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記口訣「三成警報」:虧損30%就要額外通知,不是等季報。
逐選項分析
A✕
15% 門檻過低,非自律規範所定標準,容易過度頻繁通知造成困擾。
B✕ 陷阱
20% 常被誤認為警示線,但自律規範明定的通知門檻是 30%,非 20%。
C✕ 陷阱
25% 為誘答選項,實務上投資風險分級常見此比率,但非本規範通知門檻。
D✓ 正確
依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自律規範,連結非100%保本之結構型商品,虧損達30%時,除每季對帳單外,應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投資型保單資訊揭露義務
| 項目 | 頻率/門檻 | 方式 | 對象 |
|---|
| 保單帳戶價值通知 | 每季至少1次 | 要保人選擇方式 | 全體投資型保單要保人 |
| 結構型商品淨值揭露 | 持續 | 公司網站 | 公眾 |
| 非保本結構型商品虧損通知 | 虧損達30% | 書面或電子郵件 | 該保單要保人 |
本題陷阱在於選項皆為常見風險百分比(15/20/25/30),若未背熟自律規範具體數字,極易誤選 20% 或 25%。關鍵字是「非百分之百保本」+「額外通知」,門檻是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