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實務概要114 年第 5 題單選題
生命充滿無限可能與挑戰,人從出生至死亡,充滿了機會也充滿了風險,因此人壽保險公司設計了許多長年期以及終身型的人身保險商品,消費者可依需求選取購買;長年期繳費之保險商品,透過長期繳費方式累積保單價值,成為保戶潛在之隱形資產。依據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保險繳費至少滿 2 年以上者,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 1 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②保險人支付解約金的金額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四分之三 ③償付解約金之條件及金額,應載明於要保書 ④保險費付足 1 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B正確答案
保險法規定,保費付足1年以上即可解約拿回至少3/4保價金或進行保單借款,且解約條件須載明於保險契約。
為什麼答案是 B
敘述②(解約金不得少於保價金3/4)與敘述④(保費付足1年以上可保單借款)皆完全符合保險法規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法規定,保費付足1年以上即可解約拿回至少3/4保價金或進行保單借款,且解約條件須載明於保險契約。
解約與借款門檻皆為「付足1年」;解約金下限為保價金「4分之3」;條件須寫在「保險契約」而非要保書。
逐選項分析
B✓ 正確
敘述②(解約金不得少於保價金3/4)與敘述④(保費付足1年以上可保單借款)皆完全符合保險法規定。
C✕ 陷阱
敘述①錯誤,保險法第119條規定保費付足「1年」以上即可,而非2年。
D✕ 陷阱
敘述③錯誤,解約金之條件及金額應載明於「保險契約」,而非要保書。
保險法:解約金與保單借款核心規定
| 項目 | 法定門檻 | 重要規定細節 |
|---|
| 終止契約(解約金) | 保費付足1年以上 | 保險人接到通知後1個月內償付;金額不得少於保價金之3/4 |
| 解約金記載文件 | 無 | 應載明於「保險契約」中 |
| 保單借款 | 保費付足1年以上 | 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
考題常將「保險契約」與「要保書」混淆,或將時間門檻「1年」改為「2年」。要保書僅為投保意向,解約金等涉及保戶重大財產權益的事項,依法必須明訂於正式的保險契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