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實務概要114 年第 15 題單選題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與疾病發生率有關,被保險人於投保住院醫療保險時,應注意其保險年齡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 1 歲的零數超過 6 個月者加算 1 歲
B真實投保年齡較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保險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C被保險人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並加計利息正確答案
D被保險人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C正確答案
投保年齡錯誤致短繳保費,保險公司只能補收保費「不加計利息」,或按比例減少保額。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依保險法第122條第2項,因投保年齡錯誤致短繳保費者,要保人得補繳保費,但「不加計利息」,本題加計利息為陷阱。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投保年齡錯誤致短繳保費,保險公司只能補收保費「不加計利息」,或按比例減少保額。
看到「短繳保費 + 加計利息」直接刪!保險法第122條明文短繳保費的補救不加利息。
逐選項分析
A✕
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未滿1歲零數超過6個月加算1歲,為保險年齡標準算法,敘述正確。
B✕
真實年齡超過費率表最高年齡者,契約無效,已繳保費無息退還要保人,符合保險法第122條第1項規定。
C✓ 正確
錯誤!依保險法第122條第2項,因投保年齡錯誤致短繳保費者,要保人得補繳保費,但「不加計利息」,本題加計利息為陷阱。
D✕
短繳保費時,要保人可選擇補繳或「按已付保費與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額」,為保險法第122條第2項規定的另一救濟方式,敘述正確。
投保年齡錯誤之法律效果(保險法第122條)
| 情形 | 法律效果 | 是否加計利息 | 依據 |
|---|
| 真實年齡>費率表最高齡 | 契約無效,保費無息退還 | 不適用 | 第122條第1項 |
| 年齡錯誤致短繳保費 | 補繳保費 或 按比例減額 | ❌ 不加計利息 | 第122條第2項 |
| 年齡錯誤致溢繳保費 | 保險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 | ❌ 不加計利息 | 第122條第3項 |
考選部最愛在「加計利息」四個字動手腳!保險法第122條對於年齡錯誤的三種處理(契約無效退費、短繳補費、溢繳退費)一律「不加計利息」,考生很容易被民法債務遲延加計利息的觀念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