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 類科共用卷 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南區錄取分發區)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臺北錄取分發區)民法概要108 年第 7 題單選題甲生前製作自書遺囑,將八分之一的遺產遺贈友人乙,其餘遺產未分配。甲死亡時,其繼承人為女兒丙。乙發現遺囑後,認為八分之一太少,擅自拿筆將其改為「六分之一」。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A乙得八分之一、丙得八分之七B乙得六分之一、丙得六分之五C乙得全部遺產D丙得全部遺產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