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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南區錄取分發區)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臺北錄取分發區)
民法概要108 年第 7 題單選題

甲生前製作自書遺囑,將八分之一的遺產遺贈友人乙,其餘遺產未分配。甲死亡時,其繼承人為女兒丙。乙發現遺囑後,認為八分之一太少,擅自拿筆將其改為「六分之一」。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

A乙得八分之一、丙得八分之七
B乙得六分之一、丙得六分之五
C乙得全部遺產
D丙得全部遺產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乙變造遺囑喪失受遺贈權,遺贈無效,遺產由唯一繼承人丙全部繼承。

為什麼答案是 D

乙喪失受遺贈權致遺贈無效,該財產仍屬遺產,由唯一繼承人女兒丙取得全部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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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