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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南區錄取分發區)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臺北錄取分發區)
民法概要108 年第 22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民法規定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拋棄之時間,為繼承人自知悉繼承開始時 2 個月
B拋棄繼承應以書面為之正確答案
C拋棄繼承得向法院、親屬會議或繼承債權人擇一為之
D拋棄繼承,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為繼承之人,否則不生拋棄之效力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拋棄繼承應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知悉得繼承起3個月內為之,並應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拋棄繼承應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故拋棄繼承應以書面為之,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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