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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南區錄取分發區)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臺北錄取分發區)
民法概要108 年第 9 題單選題

甲被酒駕之乙開車撞死,甲遺有妻丙,及丙之胎兒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得向乙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B丙得向乙請求支出之殯葬費
C丁不得向乙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丁得向乙請求扶養費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胎兒依民法第7條視為既已出生,得依第194條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故C錯誤為答案。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第7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丁為甲之子女(胎兒),依民法第194條,子女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故丁得向乙請求慰撫金,本選項稱「不得」為錯誤敘述,故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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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