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司法四等考試-執行員類科司法四等考試-執達員類科
民法概要11118單選題

甲乙丙共有 A 地,其應有部分各為 1/3。甲未經乙丙同意,而擅自在 A 地上架設太陽能板。試問:乙丙不得對甲主張下列何種權利?

A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正確答案
B共有物返還請求權
C不當得利請求權
D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共有人間無契約關係,甲擅用共有物非債務不履行,僅能主張物權、侵權、不當得利。

為什麼答案是 A

債務不履行以「債之關係存在」為前提。甲乙丙間僅為共有關係,並無契約或法定債之關係約定甲不得擅用,故無從主張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本題要選「不得主張」者,答案為 A。

考點:債務不履行前提考點:共有物返還考點:不當得利考點:侵權行為
載入中…

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