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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11122單選題

下列關於民法區分所有建築物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區分所有建築物,乃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B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正確答案
C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D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基地權利具有一體性,不得分離移轉或設定負擔。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民法第799條第5項明文規定: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此為一體性原則,避免權利分裂造成管理困難。

考點:區分所有定義考點:一體性原則考點:約定專用考點:約定共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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