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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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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11123單選題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地租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 2 年分地租後,拋棄地上權正確答案
B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 1 年分地租後,拋棄地上權
C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之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之
D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定期地上權拋棄須支付「未到期3年分」地租,非2年;A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835條第1項規定,地上權定有期限且有支付地租約定者,地上權人應支付「未到期之3年分地租」後方得拋棄,而非2年。本題為反向題,A為錯誤敘述,故為正解。

考點:定期地上權拋棄考點:不定期地上權拋棄考點:地租調整考點:預付地租對抗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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