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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111 年第 2 題單選題考點: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關於甲主張其與乙通謀而為之虛偽意思表示無效,及丁之債權人丙依民法第 244 條向法院聲請撤銷丁對戊無償贈與其金錢之行為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丁之意思表示均為有效意思表示
B甲僅得於與乙所為者係有償行為之情形,始得主張無效
C甲乙間之法律行為不限於財產行為,丁戊間之法律行為則限於財產行為正確答案
D即使丁對戊之贈與未害及丙對丁之債權,丙仍得聲請法院撤銷該贈與行為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不限於財產行為,而詐害債權撤銷權之客體依法限於財產行為。

逐選項解析

A甲、丁之意思表示均為有效意思表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錯誤
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依民法第87條規定為無效,並非有效。
B甲僅得於與乙所為者係有償行為之情形,始得主張無效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錯誤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論是有償或無償行為,依法皆屬無效。
C甲乙間之法律行為不限於財產行為,丁戊間之法律行為則限於財產行為✓ 正確
D即使丁對戊之贈與未害及丙對丁之債權,丙仍得聲請法院撤銷該贈與行為✕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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