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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1111單選題

財團法人之董事,代表法人向他人借款,嗣後何人應就此一借款債務,負清償責任?

A法人單獨負責正確答案
B董事單獨負責
C法人、董事個別負責
D法人、董事均不須負責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董事為法人機關,其代表法人所為之法律行為,效力直接歸屬於法人本身,由法人負清償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董事是財團法人的代表機關,依民法第27條規定,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其代表法人借款,契約當事人是法人,故清償責任由法人單獨負擔。

考點:代表行為效力歸屬考點:代表vs個人責任考點:連帶責任限於侵權考點:契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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