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經廉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16單選題

有關刑法第 123 條準受賄罪之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仲裁人亦為本罪之行為主體正確答案
B準受賄罪中「預以職務上之行為」,係指違背職務之行為。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不構成準受賄罪
C要求賄賂之人成為公務員後,須履行約定之職務上行為,方構成本罪
D行為人收取賄賂或不正利益,須與將來之職務上行為具有對價關係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刑法第123條重點是「未任職先收賄、任職後履行」;但本題給A為正解時,B選項亦有明顯法理疑義。

為什麼答案是 A

若嚴格從刑法第123條文字看,行為人是在「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時」先要求、期約或收受利益;所以說「仲裁人亦為本罪之行為主體」容易被判為不精確,因為行為時尚未具仲裁人身分。

考點:行為主體考點:職務行為考點:任職後履行考點:對價關係
載入中…

想練更多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