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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經廉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3單選題

憲法第 10 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與下列何者無關?

A護照申請正確答案
B交通通行
C入出國境
D金融流通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憲法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保障人民「身體移動」相關權利,包括住所選擇、國內交通通行與入出國境;護照申請屬行政文件核發程序,與遷徙自由的核心保障無直接關聯。

為什麼答案是 A

護照申請屬於行政機關核發證件的行政程序,本身是「取得旅行文件」的行為,而非「居住、遷徙」的移動行為。雖然護照是出國的必要工具,但申請程序本身屬於行政管理事項,不直接落入憲法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的核心保障範圍。考點在於區分『遷徙行為本身』與『遷徙所需的行政證件申請』,後者性質上更接近一般行政程序。

考點:護照行政程序考點:國內移動考點:入出國境考點:金融非遷徙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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