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經廉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6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32 號解釋,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報請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所依據之法律,違反下列何種原則,而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有違?
A信賴保護原則
B平等原則
C比例原則正確答案
D法律明確性原則
C正確答案
釋字第732號解釋宣告,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違反比例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
為什麼答案是 C
釋字第732號解釋明確指出,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毗鄰地區土地,逾越達成目的之必要程度,不符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第732號解釋宣告,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違反比例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
看到「釋字第732號」與「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土地」,秒選「比例原則」。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第732號解釋並未指出系爭規定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本案爭點在於徵收範圍是否過廣。
B✕
釋字第732號解釋並未針對平等原則進行違憲審查,非本號解釋之核心。
C✓ 正確
釋字第732號解釋明確指出,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毗鄰地區土地,逾越達成目的之必要程度,不符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
D✕
釋字第732號解釋並未宣告系爭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問題出在手段的必要性而非規範的明確性。
釋字第732號解釋核心重點
| 審查標的 | 違憲理由 | 侵害之基本權 |
|---|
| 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 | 逾越達成目的之必要程度,違反比例原則 | 財產權、居住自由 |
土地徵收案件最常涉及的違憲審查原則通常是「比例原則」(徵收範圍是否過廣、手段是否必要)或「正當法律程序」(如釋字第709號都更案)。本題明確考查釋字第732號的違憲理由,須精準記憶為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