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公司於網路銷售產品,其中定價2,000元之藍芽耳機因職員乙一時疏失誤打為200元,引來丙下單購買,請問甲公司可否依民法第88條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
A屬於內容錯誤,甲公司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
B屬於表示行為錯誤,甲公司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
C職員乙因過失誤打價金,甲公司無法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正確答案
D誤打價金於網路為職員乙之過失,與公司無關,甲公司可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
答案與詳解
職員因疏失誤打價金,公司須承擔其過失責任,依民法第88條但書規定,表意人有過失時不得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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