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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3 年第 33 題單選題考點:事實行為考點:法律行為

民法第80條第1項規定:「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前述「催告」的法律性質為何?

A事實行為
B法律行為
C準事實行為
D準法律行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催告」屬於「意思通知」,其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表示所創設,故性質上為「準法律行為」。

逐選項解析

A事實行為事實行為✕ 錯誤
事實行為是指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僅因客觀事實發生即生法律效果者(如無主物先占、遺失物拾得),催告並非事實行為。
B法律行為法律行為✕ 易錯陷阱
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並依其意思發生法律效果(如買賣契約)。催告的效果是法律直接規定的,非依當事人意思發生。
C準事實行為✕ 錯誤
D準法律行為✓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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