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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338單選題

甲、乙、丙、丁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各四分之一,下列有關分管契約之敘述何者有誤?

A經登記之分管契約,可以對抗應有部分之受讓人
B分管契約為債權契約
C分管契約成立後,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任何共有人均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D分管契約乃約定特定部分之共有物專歸特定共有人所有,故其成立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分管契約僅約定共有物特定部分之「使用收益」,不改變所有權歸屬,性質為債權契約。

為什麼答案是 D

分管契約僅是約定特定部分交由特定共有人「使用、收益」,並非取得「所有權」,共有物仍屬全體共有。

考點:分管契約效力考點:契約性質考點:情事變更考點:分管契約定義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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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