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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3 年第 36 題單選題

民法第1129條所定有召集權之人,對於親屬會議之決議有不服者,最慢得於幾個月內向法院聲訴?

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正確答案
D4個月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依民法規定,有召集權之人對於親屬會議之決議有不服者,得於3個月內向法院聲訴。

逐選項解析

A1個月✕ 錯誤
聲訴期間並非1個月,與民法規定不符。
B2個月✕ 錯誤
聲訴期間並非2個月,與民法規定不符。
C3個月✓ 正確
D4個月✕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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