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06 年第 46 題單選題
張大華於104年12月1日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於106年11月18日首次將財產贈與其子女,包括國外存款$2,600,000、市價$10,000,000之國內土地(土地公告現值$8,000,000),請問贈與總額為何?
A$8,000,000
B$10,000,000
C$10,600,000正確答案
D$12,600,000
C正確答案
喪失國籍未滿兩年者視為中華民國國民,境內外財產均須課稅,且土地價值應以公告現值計算。
為什麼答案是 C
喪失國籍未滿兩年,境內外財產均須課稅;且土地依規定以公告現值計價,總額為 2,600,000+8,000,000 = $10,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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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喪失國籍未滿兩年者視為中華民國國民,境內外財產均須課稅,且土地價值應以公告現值計算。
張大華喪失國籍未滿兩年,境內外財產均須計入。贈與總額 = 國外存款 $2,600,000 + 國內土地公告現值 $8,000,000 = $10,600,000。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誤以為非中華民國國民僅就境內財產課稅,忽略了喪失國籍未滿兩年仍應就境外財產課稅的規定。
C✓ 正確
喪失國籍未滿兩年,境內外財產均須課稅;且土地依規定以公告現值計價,總額為 $2,600,000 + $8,000,000 = $10,600,000。
D✕ 陷阱
雖然計入了境外財產,但國內土地誤用市價 $10,000,000 計算,應使用公告現值。
關鍵知識表
| concept | description |
|---|
| 喪失國籍未滿兩年之贈與稅 | 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贈與人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仍應依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就其境內外全部財產課徵贈與稅。 |
| 贈與財產估價原則 | 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贈與時之時價為準;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而非市價。 |
贈與稅有個「兩年追溯條款」:喪失國籍未滿兩年仍視同本國人,境內外財產都要課稅。很多人以為拿到外國護照就能規避境外財產申報,其實稅捐機關會往前抓兩年內的贈與行為。另一個常考點是土地估價基準:贈與稅算土地價值一律用「公告土地現值」而非市價,因為這是法定計稅依據。實務上市價通常高於公告現值數倍,但稅法明定用較低的公告現值計算贈與總額,考生千萬別自作聰明帶入市價。判斷重點就兩個:看贈與人國籍狀態決定課稅範圍、看財產類別決定估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