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太太(居住者)106年度接受兩筆贈與。第一筆為其母贈送之土地,市價1,000萬元(公告現值500萬元)。第二筆為商北公司贈與之現金1,500萬元。黃太太應如何納稅?
A繳納綜合所得稅,應稅所得為1,500萬元正確答案
B繳納綜合所得稅,應稅所得為2,000萬元
C繳納贈與稅,贈與總額為2,500萬元
D兩筆贈與之納稅義務人均非黃太太
答案與詳解
商北公司(營利事業)贈與現金1500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屬其他所得,應由受贈人黃太太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其母贈土地屬個人間贈與應課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為母親),故黃太太應稅所得為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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