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07 年第 21 題單選題
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其貨物稅有何優惠?
A無特別優惠
B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以下部分免徵貨物稅正確答案
C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D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
B正確答案
106年至110年電動車優惠是完稅價格140萬元以下免徵貨物稅,非定額減徵。
為什麼答案是 B
命題當時規定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140萬元以下部分免徵貨物稅,超過部分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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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106年至110年電動車優惠是完稅價格140萬元以下免徵貨物稅,非定額減徵。
記住「電動車」是「免徵一定金額以下」,「油電混合車」才是「定額減徵」,兩者別搞混。
逐選項分析
A✕
當時確實有針對電動車輛給予貨物稅優惠,並非無優惠。
B✓ 正確
命題當時規定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140萬元以下部分免徵貨物稅,超過部分才課稅。
C✕ 陷阱
定額減徵2萬5千元是油電混合動力車輛的優惠方式,與純電動車制度不同,易混淆。
D✕ 陷阱
定額減徵5萬元非本題電動車優惠方式,屬混淆選項,並非正確規定內容。
電動車 vs 油電混合車貨物稅優惠比較(命題時期)
| 車輛類型 | 優惠方式 | 適用期間 |
|---|
| 純電動小客車 | 完稅價格140萬元以下部分免徵貨物稅 | 106/1/28-110/12/31 |
| 油電混合動力小客車 | 每輛定額減徵一定金額貨物稅 | 另有規定期間 |
考生常將「電動車的完稅價格免徵門檻」與「油電混合車的定額減徵金額」搞混,誤以為電動車也是定額減徵一定金額,選項C、D即利用此混淆設計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