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07 年第 5 題單選題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納稅義務人選擇將配偶之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則在計算分開計稅者之稅額時,得減除分開計稅者之那一項扣除額?
A醫藥及生育費
B財產交易損失正確答案
C競選經費
D子女教育學費
B正確答案
配偶分開計稅時,僅「與分開計稅者本人相關」的扣除額可由其扣除,財產交易損失屬之。
為什麼答案是 B
財產交易損失以分開計稅者本人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為限扣除,屬於專屬性扣除,故配偶分開計稅時可由分開計稅者自行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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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配偶分開計稅時,僅「與分開計稅者本人相關」的扣除額可由其扣除,財產交易損失屬之。
抓原則:分開計稅者只能扣「自己名下、專屬自己」的項目。財產交易損失以本人財產交易所得為限,最符合。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醫藥及生育費屬列舉扣除額,依所得稅法規定,應由「申報戶」合併計算,不得由分開計稅之配偶單獨扣除。
B✓ 正確
財產交易損失以分開計稅者本人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為限扣除,屬於專屬性扣除,故配偶分開計稅時可由分開計稅者自行減除。
C✕
競選經費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特別列舉項目,亦併入申報戶計算,非分開計稅者可獨立扣除之項目。
D✕ 陷阱
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是針對「受扶養之就讀大專子女」,屬申報戶整體,不因分開計稅而由分開計稅者單獨減除。
配偶分開計稅:扣除額歸屬
| 扣除額類型 | 歸屬 | 分開計稅者可扣? |
|---|
| 免稅額(本人) | 分開計稅者本人 | ✅ |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分開計稅者本人薪資 | ✅ |
| 財產交易損失 | 以本人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 ✅ |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 以本人利息所得為限 | ✅ |
| 醫藥生育費/捐贈/保險費 | 申報戶合併 | ❌ |
| 子女教育學費/幼兒學前 | 申報戶合併 | ❌ |
考生容易誤以為「分開計稅=所有扣除額都拆開」。實際上只有『專屬本人』性質的扣除額(如財產交易損失、薪資特扣、儲蓄投資)可由分開計稅者減除,其餘列舉與特別扣除仍須合併於申報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