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07 年第 23 題單選題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教唆或幫助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加重其刑至:
A正確答案
稅務人員、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2項規定,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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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稅務人員、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看到「專業人士(稅務人員、律師、會計師)教唆幫助逃漏稅」,直接選「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2項規定,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B✕ 陷阱
稅捐稽徵法明定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並非三分之一。
C✕
稅捐稽徵法明定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並非一倍。
D✕
稅捐稽徵法明定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並非一至二倍。
稅捐稽徵法教唆或幫助逃漏稅之處罰
| 身分 | 處罰規定 |
|---|
| 一般人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 稅務人員、律師、會計師等 |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刑法或特別刑法中的加重規定,最常見的比例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考生容易與行政罰鍰的倍數(如一倍、二倍)產生混淆,須特別留意此處為「刑罰」的加重。